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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明辉律师简介
陈明辉,男,1959年6月10日出生,汉族,大学本科学历,1984年9月调入罗山县司法局工作至今。1985年9月—1988年7月在信阳地区政法干校攻读河南省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。1988年8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,199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,1994年被评定为三级律师,1996年6月考入济南陆军学院法律专业,1999年6月获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1999年9月—11月在国家高级律师培训中心进修三个月。现在河南省保城律师事务所执业。
执业证号:16161991A0089,
通讯联系:13503767398办:0376—2124066
本人从事律师工作以来,兢兢业业、脚踏实地、献身敬业、不辞劳苦、操守廉洁、公正无私。历年为被县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或模范党员。1997年1月被信阳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律师工作者,1999年1月被信阳市司法局评为人民满意的司法干警,2002年12月被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、信阳市人事局评为2001—2002年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。
本人执业以来,先后为县政府、企事业单位、公民个人几十余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,成功地办结了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涉税、涉农的集团诉讼案子,成功地办结了几十余起刑事无罪辩护案子,较好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,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本人执业的理念是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前提,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首先,求得法律的真实,坚持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,认真做好案子的各个环节的工作,做到认真细致、不遗余力、精益求精地调查研究、搜集证据、查阅卷宗,得到可靠的第一手反映客观事物的案件事实材料;其次,认真研读法律条款,正确理解立法精神、法律内涵、法律的原则性及公正性。把某一法律事实与法律精神有效的整合在一起,寻求案件得以合法公正的裁量,即判决或调解。把律师的职业当着自己终身的事业去追求,而不是把它作一个唯一的谋生手段去研究。
本人在执业过程中,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、执业纪律规范和律师行业其它规范。在忠实法律的前提下,把忠实委托人的利益放在工作的第一位。在历次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评查活动,都顺利地被评查为合格。在接受委托人委托之后,克服利益冲突,以诚信为本,全心全意地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,从不做不损于委托人的任何事情,从不向委托人提出任何非份的要求,把委托人的事情当着比自已的事情还重要来办。对委托人提出的合法诉请,只要现有的条件许可的,不打任何折扣满足委托人的需求。近二十年的律师执业生涯,靠的是自己的实力,自己真才实学,从不剽窃别人的成果,也不靠诋毁他人提高自己,对自己的工作结果从未满足,自知护法的路程还很遥远。从不在委托人面前夸口和做无原则的允诺,不挑词架讼,珍惜自己的声誉视同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重要。
本人注重自身的业务素质提高。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,一个人的继续教育和提高自己的生存能力是再重要不过的事情。本人十分珍惜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的机会。工作再忙,事情再多,也不能耽误自己的“充电机会”。除此之外,边干边学是自己的看家本事。因为,身在基层工作,要想很系统的、集中的修习某一课目是十分困难的,因此,自我充实即自修便是一种无奈的做法。利用休闲的时间读读教科书,阅读一些较前沿理论探讨文章,开阔自己的视野,增强自己的理论功底,竭诚维护委托人的利益。能使自己提供的法律帮助能成为委托人最佳的选择和追求,那将是最大的快乐和欣慰。学习、学习、再学习,对于本人来说不只是一个口号,而是实实在在必须追求的效果。时代的发展,社会的进步,都离不开知识的更新。因此,要想自己在事业上有立足之地,就必须不懈地努力学习,吸取新的知识。
本人信守的格言是:为了法律的尊严而奋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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