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公室:负责拟定司法行政规划、计划和综合性文件;局机关重要会议组织安排、政务信息、文秘、目标管理、督查督办、统计、信访、保密、档案管理、安全保卫、环境卫生、计划生育、工会、妇联、后勤保障等工作。
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科(组织科):负责组织全市司法考试工作;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;指导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。
人事科:负责指导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组织从事工作和警务管理工作。
老干部科:负责指导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。
律师管理科: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的律师工作。
基层工作科:负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;全市的基层司法所、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和指导工作;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管理工作。
依法治市工作科:负责组织、指导、监督、协调和检查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。
宣传教育科:负责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;本系统的宣传报道工作。
公证管理科: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。
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科:负责本局的指导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、行政(刑事)赔偿工作;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初审和业务管理工作;仲裁机构登记、仲裁员聘任和仲裁机构、仲裁员的年检注册工作。
行财装备审计科: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、审计、装备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;负责承办局机关工作人同的医疗保险、住房公积金和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工作。
监狱劳教管理科:负责市监狱和信阳劳教所的狱政、所政管理和狱、所内侦察管理工作。
机关党委: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、思想建设、作风建设工作;收缴管理党费和党员培训工作。
纪检监察室: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;直接或协助查处本局和局属单位的违纪案件;受理有关控告、检举、申诉和有关信访转办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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